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一般项目的通知
各学部、校机关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(申报通 知见附件) ,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,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。教育部 社科司主页 (http://www.moe.gov.cn/s78/A13/)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管理平台• 申报系统 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 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,网络 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。
二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:
(1)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; (2) 所主持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,五年内因各种原 因被撤销者; (3)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各类项目负责人,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; (4) 2023 年度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; (5) 连续两年 (指 2021、2022 年度) 申请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,暂停 2023 年度申报 资格。
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。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 载《申请评审书》,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《申请评审书》的填表要求填写, 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《申请评审书》电子文档,我校教师申报截至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,请勿逾期。
联系人:马燃
联系电话:87582661;13476070985
附件:教育部社科司关于 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
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3 年 3 月 29 日
教育部社科司关于 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
教社科司函〔2023〕16 号
各省、 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 (教委) 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 (单位) 教育司 (局) 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: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、关 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,贯彻落实《面向 2035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 动计划》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》,根据 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 (教社科〔2006〕2 号) ,现将 2023 年度教 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(以下简称项目)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 申报内容
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 (专项任务项目除外) ,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 学术特长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、研究导向,认真凝练、 自行拟定研究课题。 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、准确、简洁。
1.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
项目研究期限为 3 年,具体类别分为: (1) 规划基金项目,资助经费不超过 10 万 元; (2) 青年基金项目,资助经费不超过 8 万元; (3) 自筹经费项目,经费由申请人 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, 自筹经费不低于 8 万元; (4) 专项任务项目,包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、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,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。
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,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 项目、新疆项目、西藏项目。
2.项目申报学科范围
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 年公布的《学科分类与代码》和高校的实际情况,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: (1) 马克思主义/思想政治教育; (2) 哲学; (3) 逻 辑学; (4) 宗教学; (5) 语言学; (6) 中国文学; (7) 外国文学; (8) 艺术学; (9) 历史学; (10) 考古学; (11) 经济学; (12) 管理学; (13) 政治学; (14) 法学; (15) 社会学; (16) 民族学与文化学; (17) 新闻学与传播学; (18) 图书馆、情报 与文献学; (19) 教育学; (20) 心理学; (21) 体育学; (22) 统计学; (23) 港澳 台问题研究; (24) 国际问题研究; (25) 交叉学科/综合研究。
二、 申报条件
1.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。
2. 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,能够实际承担、组织研究工作;每个申请人限报 1 项, 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
3. 申请人除符合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外,还必须 符合下列条件:
(1) 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(含副高) ;
(2) 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 (含中级) 职称,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(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) ;
(3) 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,须在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》 (以下简称《申请评审书》) “其他来源经费”栏填写经费,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 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。
4.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:
(1)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;
(2) 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,五年内因 各种原因被撤销者;
(3)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;
(4) 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;
(5) 连续两年 (指 2021、2022 年度) 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 资助的申请人。
三、 申报办法
1.教育部直属高校、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,地方高校以省、 自治区、直辖市 教育厅 (教委) 为单位,其他有关部门 (单位) 所属高校以教育司 (局) 为单位 (以下 简称申报单位) 集中申报,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2.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。教育部社科司主页
(http://www.moe.gov.cn/s78/A13/)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•申报系统 (以 下简称申报系统) 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, 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。
3.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。 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《申请 评审书》,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,无需报送纸质申
报材料。待立项公布后, 已立项项目需提交 1 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、责任单位盖章 的纸质版申报材料, 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。
4.项目经费按照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1〕 285 号) 使用和管理,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,科学合理、实事求是地按年 度编制项目预算。
5. 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,请登录申报系统核对更新单位信息,重点核实 本单位财务拨款账户信息等;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,请登录申报系统,登记单位信息、 设定登录密码,打印“开通账号申请表”并加盖单位公章,传真至 010-58803011。待审 核通过后,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。
6.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, 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 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。
四、其他要求
1. 申请人应认真阅研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及以往立项情况, 提高申报质量,避免重复申报。
2.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。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,《申请评审书》B 表中不得 出现申请人姓名、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,否则按作废处理。
3.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,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。凡存在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等行 为的,一经发现查实,取消三年申报资格,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。
4.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,并确 保填报信息准确、真实,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。
申报系统联系方式:010-62510667、15313766307、15313766308;信箱: xmsb@sinoss.net。
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:010-58805145;传真:010-58803011; 电子信箱: moesk@bnu.edu.cn;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 C 区 1001 室,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,邮编:100875。
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3 年 3 月 21 日
网站链接:http://www.moe.gov.cn/s78/A13/tongzhi/202303/t20230323_1052337.html